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《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》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科生体育教学和体质测试标准要求和考核办法。
一、总体要求
大学体育课程是本科一、二年级通识必修课,学生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并成绩考核及格,方可获得相应学分。体质测试每学年评定一次,学生毕业时,体测成绩评定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。
二、具体标准
(一)体育教学
1.课程设置。大学体育课程分4个学期,分别是大学体育1、2、3、4 ,其中“大学体育1”细分为“体育专项俱乐部”和“大学体育自主选项班”2个课程层次,“大学体育2、3、4”各细分为“体育专项俱乐部”、“大学体育自主选项班”和“大学生体质健康强化班”3个课程层次。
2.设置原则。“体育专项俱乐部”是满足部分学生希望能把一种体育项目学好、学精的愿望,为选拔校队队员储备人才为主要目的,有一定专项基础的学生可坚持4个学期学习,课程结束后,专项技能优秀学生可进入校队继续学习;“大学体育自主选项班”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和兴趣爱好的,选择球类、武术类、体能健身类等十几项体育项目,以普遍性教学为目的;“大学生体质健康强化班”侧重培养体质测试成绩总分低于65分的学生,以提高学生体质健康为主要目的,当年体测成绩低于65分的学生直接进入健康强化班。
3.教学方法。大学体育课程采用课内课外相结合教学方式全面促进学生健康水平,每学期开展“校园健康跑”作为体育第二课堂,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在指定区域完成相应的跑步次数和公里数,跑步情况记入期末考试成绩,未完成者该学期体育课程中身体素质考试记为0分。
4.考核标准。根据教学大纲要求,每学期初公布体育课程的考试项目和标准,期末考核成绩不及格者,参加每学期初的补考或重考(重修)。
5.免修原则。体育课不能免修(除退伍学生),因身体情况不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学习内容者,经本人申请、医院证明、学院批准,统一安排上体育保健课,经考核合格后,体育课成绩记为60分。
6.课程纪律。学生因病、因事不能上体育课的,需向任课教师请假,病假需要有校医院诊断,事假有院请假条,否则记为旷课。上课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,迟到或早退一次扣体育成绩2分,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记为旷课。旷课一次扣5分,一学期旷课达1/3者,该学期体育课成绩记为0分,必须重修。
7.奖励方法。参加校运会、北京市及全国高校体育竞赛成绩突出者,该学期体育成绩考核可适当加分。
(二)体质测试
1.测试办法。根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(2014年修订)文件要求,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,记入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登记卡,测试成绩不及格者,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,补测仍不及格,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,体测成绩记入学生档案。
2.毕业要求。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,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%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%之和进行评定,学生毕业时,体测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。
3.违纪处理。学生体质测试违纪和作弊按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处理。
4.免测原则。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测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并注明体测免测,体育教研部核准,可免于测试,并填写《免于执行(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)申请表》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,毕业时成绩注明免测。
5.推免资格。学生测试成绩评定未及格(60分),不具备推免资格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体育部负责解释。